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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通知
2023-06-20 18:45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文[2023]3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国家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国家水文站网,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高位推动

  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流域防洪、国家水网、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数字孪生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专题研究落实《指导意见》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和实施过程统筹协调工作,加大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制度、资金、人员等保障力度,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印发实施意见

  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规计、财务、建设、运管、水文等部门间责任,落实负责人、责任部门和人员。梳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现状和纳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各类水利工程等,分析需求,明确建设任务,细化措施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本流域、本地区等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可编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该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现代化引领,扎实推进配套水文设施建设

  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要按照加快构筑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要求部署,积极推进在暴雨洪水重点易发区装备测雨雷达,补充完善雨量站、水文站等。根据水文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现代技术和新型实用仪器设备应用,根据工程实际和监测需求,确定合适的监测方式,选用先进适宜的水文监测设施设备,雨量、水位、蒸发等要素应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在线传输,流量、泥沙等要素监测要逐步实现高中低水全量程自动监测、自动传输,做好信道备份,水文监测信息应接入水文机构数据平台。

  (四)强化督导管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的指导监督,扎实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与主体工程一体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及时总结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实践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炼经验做法,打造典型样板。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跟踪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取得明显成效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予以宣传推广。

  请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情况和附表(见附件)报送水文司,之后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李静  郑新乾

  联系电话:010-63203676 63203684

  邮箱:swszgc@mwr.gov.cn

  蓝信:水利部—水文司—综合与规划处

  附件: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责编: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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